11月23日,省人大法制委在宿迁开展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立法调研,就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。J9九游会亚洲法律系教授穆伯祥应邀参加调研座谈。
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,有力推动了全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、促进江苏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,条例需要进一步修订。穆伯祥认为,条例草案理念先进,结构完整,主要制度设计合理,权责设定科学,固化了我省湿地管理、保护、修复、利用的成熟经验,着力解决湿地保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顺应了我省加快推动湿地高水平保护的时代要求,是一部符合我省省情、具有我省鲜明特色的法规草案,必将对完善我省湿地保护治理体系、推动美丽江苏建设发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同时,其从立法语言规范性、款项布局、条款可操作性、与上位法协调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。